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16.05.2016  12:26

  正义网电(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开展。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后,最高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工作,加强对各地专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省级检察院也陆续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专项工作。

  据了解,河北、山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检察院迅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

  山东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强调,开展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556个派驻检察室的作用,并及时在相关村、镇、职能部门设置检察联络室,聘请联络员,延伸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触角,促进专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河南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对乡镇站所、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监督,对群众署名举报,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四川省检察院部署强调,聚焦重点地区,突出查办发生在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加大对乡镇、村一级具体承担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贵州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部署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预防工作,积极通过会签文件方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民生重点领域,在民生“1+7”工程、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专项工作满意度评价制度,引入人大代表评议专项预防工作机制。全区14个地级市检察院均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活动,共邀请147名各级人大代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监督、评议、观摩检察机关开展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深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部署强调紧盯扶贫惠农项目渠道,加强案件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紧盯扶贫惠农资金使用,坚决查处“小官大贪”问题;紧盯项目审批环节、建章立制服务“三农”;紧盯案件进展情况,深化预防职务犯罪。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同部署同推进,迅速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今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35人,分别占立案件数和人数的14.9% 和21.1%,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件33人,大案19件,大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