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整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隐患

17.01.2016  10:46

  深刻汲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1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消防总队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从即日起至9月,在全区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强化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农村牧区幸福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和公益机构为主。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具体方案实施;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属地公安消防机关联合开展督促整改;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机关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民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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