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能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12.2014  02:23

12月17日下午,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公司为新能源公司增资、集团公司为新能源公司二连浩特光伏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及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等4项议案;对集团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合作”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两项议案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薛昇旗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仝孝忠、王耀、李淑霞、刘亚洲、李国英,国资委派驻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桂琴、监事武恩夫参加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周路平,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洪,副总师立民、贾文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董事会成员本着认真仔细、高度负责的态度,逐一审议议案,纷纷提出观点及想法,真诚地交流意见及建议,列席会议人员对部分议案中涉及到的具体业务问题作了细致的解释说明。

会议要求,在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债务规模和财务承受能力,想方设法提升对外融资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形势变化和重点项目进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确保投资向效益好的项目倾斜。会议同意对金山、准大、新丰三个电厂进行子公司改造,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本着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继续推进与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的合作,要求在确定公司目标利益的基础上,与淮南矿业公司深入协商,探索同时满足双方诉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可行途径。

会议同意新能源公司设立二连市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新能源公司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全资子公司设立事宜,尽快按相关规定及金融机构程序完成二连浩特光伏项目贷款,促进工程建设。强调新能源公司在二连设立的两个子公司,财务上要独立,不允许互相交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生产管理上,严格按各自不同的操作规程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会议研究部署了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工作,拟定于2015年1月份召开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重点研究2015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综合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审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企原则,防范公司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会议建议借鉴相关企业经验,适时设立商务及合同管理部门,规范公司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行为,增强公司经营风险管控能力。

薛昇旗董事长对下一步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有效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二是经理班子抓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归纳整理需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议案,同时启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董事会工作部汇总,在2015年1月中旬前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三是董事会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引领、监督作用,在修订完善公司本部和所属各二单位领导及员工的薪酬考核办法过程中认真把关,指导相应的部门拟定分(子)公司负责人的配置及选用方案,要着力完善公司经营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国资委派驻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桂琴代表监事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报告要详实、具体、清晰,满足董事决策的条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努力做好董事会议案的编制工作;董事会工作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将高质量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三是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按照章程规定,凡涉及出资人审批事项的,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