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5.03.2016  14:11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2015年以来,集宁区纪委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起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区委用制度固化责任,出台了《集宁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为“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规矩、划硬杠。及时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召开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评议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区纪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规定,印发了《集宁区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意见(试行)》,2015年,对1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3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制定了《集宁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增设区纪委派驻机构、推进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等一意见两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设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区纪委29个派驻机构和2个乡镇纪委全部配优配强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配备纪检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人员45名,强化对被驻在单位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纪律审查、案件管理工作四个规范化工作小组,指导各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制定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职能和程序,实现从制度规范到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八有”要求,为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统一制作了牌匾和公章,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办公场所、信访举报箱、举报电话及办公办案设备全部配齐,派驻人员纪检津贴全部落实,办公和纪律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加大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以案代训、以干代训、调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区直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实战化轮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

  扎实做好“三转”工作。优化机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助推了纪律审查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区纪委从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入手,经过优化调整,新增了2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后,区纪委内设机构保持10个不变,执纪监督部门增至8个,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一步向纪律审查和监督工作倾斜。通过两次清理调整,区纪委监察局将过去参与的105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7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由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问责。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提出的“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一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转办案件104件,初核58件,立案50件,结案5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其中: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38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受处分人员中,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6人;给予乡科级干部处分16人。

  加强纪律审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了与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协作办案、案件移送、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一年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移送我纪违纪案件8件。

  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坚定执行“八项规定”

  着力整治“四风”问题。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等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27名科级干部对相关事宜进行申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规定和市委、区委配套规定精神以及“五城联创”、“十个全覆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机关纪律作风问题,抽组两办督查室、新闻信息中心、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70多次,通报了20个单位,给予处分及通报批评177人,印发通报19期,实现了重点工作督查“全覆盖”;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先后开展了7次专项检查,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加强纠风专项治理。全年查处教育“三乱”方面违纪教师12人,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方面的专项检查5次,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继续做好“行风热线”节目。按照2015年广播电视《行风热线》节目安排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制度上线,与群众通过热线直接对话,为群众答疑解惑,全年已上线7个单位,现场解答49个问题,办结反馈率100%,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不断提高“民心网”办理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投诉、咨询563件,督办35件,查办7件,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廉政宣传教育模式。广泛运用自治区纪委内、外网站、乌兰察布新闻网、乌兰察布市民心网、集宁区纪检监察网站、《今日集宁》廉政专栏、广场大屏幕、山城先锋e站短信、“清风集宁”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等覆盖面广的网络体系,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调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观念。2015年,纪检监察信息被上级部门和媒体采用87篇。

  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通过参加上级培训,邀请专家作专题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充分利用每周二、四集体学习时间,组织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和机关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宣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一年来,开展专题培训6期,参训人员650多人(次)。组织区直单位参观乌兰察布市廉政教育基地,6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教育。

  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廉政文化是一个潜移默化、长期渐进的过程,也是逐渐熏陶和渗透的一个过程,区纪委注重挖掘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的内涵,建立廉政文化长廊和宣传阵地19处、基地3个,进一步营造了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在乌兰社区、集宁工商分局分别被评为自治区“社区文化建设示范点”和“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共汽车公司被评为乌兰察布市首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区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制定了《集宁区纪委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分解细化,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强化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开展了结对帮扶贫困户、“七一”慰问老党员、“博爱一日捐”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除了为帮扶对象送去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同时,还及时引导他们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扎实开展“五城联创”包联共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义务劳动和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共栽种云杉2600棵、紫叶榆1400棵、景天9600平方米,整理修剪绿化带4000平方米,积极与小区物业协调沟通,安排专人对树木进行维护;认真做好小区净化工作,清理垃圾18车、清除小广告1200多平方米,确保责任区内卫生不留死角,环境治理不留盲区;注重做好小区美化工作,制作宣传栏11块、温馨提示牌20块、护栏620延长米、粉刷绿化带围墙2500延长米、美化廉政文化长廊1800平方米、拆除违建4处;切实做好小区亮化工作,维修更换路灯和广场照明灯60盏,包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开展“十个全覆盖”包村包户工作,制作了集宁区“十个全覆盖”包村包户干部联系卡,第一时间组织干部深入包扶户宣传“十个全覆盖”工程内容和实施意义。协助村干部认真填写明白卡、签订改造协议,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纠纷,确保“十个全覆盖”工程高效推进。

  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组织干部集中学习40多次,选派机关干部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培训27人(次)。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新发展党员2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纪律审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75项。严格执行系统内部双“十六条”、“三不准”等制度规定和机关纪律作风的规定,严防“灯下黑”。在机关大力倡导“五个坚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五种风气”,努力用铁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