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打击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

02.02.2016  09:54

   本网讯(记者王彤) 近期,国内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1月4日至14日,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等五个盟市开展了督查工作。

  督查中发现:对于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美容院,存在未将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按照说明书温度储存(大多应为2至10摄氏度)导致产品失效、产品的进货渠道记录、整容者的使用档案建立不够完善等问题。对于非法从事注射透明质酸钠行为的机构,存在或充当中介、或无证开展注射透明质酸钠活动的行为。这些单位声称有国产或进口产品,但是价格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使用产品来源不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再次提醒消费者: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注射美容,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请尽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