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增4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8.05.20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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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82人。我区共有40人入选。至此,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有76人,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 

  内蒙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区。目前,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9项、自治区级项目499项;共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6人、自治区级传承人666人。 

  近年来,自治区采取多项措施,加大非遗保护力度,取得了很多有益成果: 

   在非遗保护方面。一是 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 自治区文化厅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设立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导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是 组织开展“双百保护”工程,已完成70多个余项目的实践过程与207位传承人的口述史,对濒危状态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 四是 设立了东乌珠穆沁旗、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等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 五是 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振兴传统工艺的实施意见》,在内蒙古展览馆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努力推动传统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非遗传承方面。一是 组织开展“千校万户”计划,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遗代表性项目编进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部分高校开设长调、呼麦等专业大专班,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在非遗传承中的基础作用。先后与70余所中、小学签订了保护传承合作教学协议。 二是 设立自治区级传承人传习补贴专项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传习活动。 三是 积极落实“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组织举办蒙古族刺绣、蒙古族服饰艺术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普及培训班,相继培训500多人。 

   在宣传展示方面。一是 开通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设立了内蒙古非遗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非遗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对非遗的关注热情和认同感、参与感,社会公众对非遗传承保护的共识得到加强。 二是 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以及春节、祭火、祭敖包及那达慕等传统民俗节庆,组织开展草原文化节非遗展演晚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非遗年货展及“全区传统工艺+现代创意展”等非遗展演、展览和展示活动,积极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同时, 与蒙古国建立协作机制, 达成了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为中蒙联合申报、保护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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