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阿拉善盟办理首单原产地证

25.01.2016  10:26

  记者从阿拉善盟商务局了解到,近日,阿拉善盟外贸企业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签订了第一份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目前正在办理免税事务。

  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区协定》生效。中韩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实施第一步降税,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化工产品等。

  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此次签证金额26240美元,签证产品为水合肼。《中韩自贸区协定》生效后,阿拉善盟出口韩国的水合肼、金属钠、氯酸钠产品关税将由原来的5.5%降为0,OBSH发泡剂出口关税将由原来的6.5%降为5.2%。关税的减免将增强我盟对韩出口外贸企业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随着阿拉善盟首单原产地证的办理,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发泡剂产品也将在近期申签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紧随其后,阿拉善盟兰太实业有限公司金属钠、氯酸钠等产品也将陆续办理自贸区原产地证。(记者 斯琴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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