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今年重点做好20项工作

26.02.2016  09:47

  原标题:明确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思路

  自治区民委今年重点做好20项工作

   自治区民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的决策部署,立足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以崭新的面貌、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

   一.扎实做好民族工作

  1.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创新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实施办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自治区民委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举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区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制定出台。认真做好民族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促进民族法规、政策的全面落实。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做好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开展好“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和以增进“五个认同”为抓手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召开全区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大力推广兴安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经验。做好国家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推荐工作,命名第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一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启动建立民族团结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事迹资料库。启动我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工作,深入总结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经验,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族志》《内蒙古民族工作实录(暂名)》。指导民族乡开展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

  4.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以增进民族团结为目标,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手段,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继续抓好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推进清真食品标准认证工作。

  5.做好民族关系监测与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做好全区民族关系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6.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国家民委整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我区民族工作“十三五”专项规划,做好兴边富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国自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集中连片贫困区域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管理和使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继续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做好国家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挂牌的推荐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落实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和区域扶贫工作。

  7.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认真做好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的各项工作。做好第九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涉及民族题材影视作品的审读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的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好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医药卫生部门做好民族医药调研和挖掘整理工作。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8.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举办全区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对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督促督查。

  9.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0.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依规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责任。

  11.加强服务引导。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召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继续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以扶贫济困养老为重点的“宗教慈善周”活动。

  12.支持宗教团体建设。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培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深入推进蒙古语文工作

  13.加强蒙古语文法制建设。积极协助自治区法制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蒙古语文科研工作的意见》。

  14.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加强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行并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对全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第四次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加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召开全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举办促进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系列活动。召开第五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会。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70年》。抓好国家民委指定的双语和谐乡村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抢救保护和系列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筹备召开第八届《格斯尔》国际学术研讨会。做好《蒙古语文》杂志编辑出版工作。

  15.推进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发布、蒙古语标准音推广普及和培训测试工作。编辑出版《新词术语词典》。组织专家评议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蒙古语标准音和蒙古文正字法使用情况。举办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优秀中青年学者研修班,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深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扎实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制订完善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体系。

  16.贯彻落实八协小组第十六次成员会议精神,制定实施《2016—2020年八协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016年春节前夕,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对我区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提出,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把创新发展作为引领民族地区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协调发展作为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把绿色发展作为民族地区永续发展的必要坚守和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把开放发展作为民族地区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把握共享发展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新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配置发展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开创自治区民族工作新局面。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切实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筑牢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要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打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排查和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水平。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维护和谐稳定的宗教环境。要认真做好蒙古语文工作,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部门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驾驭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为认真开展好2016年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自治区民委按照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推进蒙古语文工作、加强自身建设4个方面,梳理确定了20条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思路。

  17.加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落实制度,持续转变作风,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各级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自治区民委的巡视工作。

  1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部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做好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公务员遴选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

  19.加强日常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机要、保密、信访、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召开保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站群的建设,整合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自治区各宗教团体网站。

  20.抓好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关群团组织,制定完善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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