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项措施保障重度残疾人就医

28.07.2016  18:06

  7月2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通知,决定携手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

  加强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帮助重度残疾人摆脱贫困和疾病困扰,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区要采取3项有效措施,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规范建设与发展。要统筹医疗服务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康复、疗养、护理等机构间的转诊与合作;提高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的服务体系,方便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获得系统、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是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规范执行重度残疾人相关疾病及康复诊疗护理指南、临床路径等;有针对性加大临床医护人员、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善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感受。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为重度残疾人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轮椅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和防滑防跌倒设施,切实方便残疾人就医,改善残疾人看病就医感受。

  据介绍,重度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推广重度残疾人“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减少重度残疾人垫付费用和往返报销。(记者 段丽萍 实习生 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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