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司法局四项措施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06.05.2015  19:31

          临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4件,占总数的65%。从办理的这些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四多态势”,主要是文化水平低得多,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犯罪开始增多,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增多。为此临河区司法局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受援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援助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制度。
  二是设立快速援助程序。接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应文件进行案件审批后,即时启动援助程序,指派承担法律援助律师接办案件。
     三是加强监督。通过对案件进行旁听、查阅卷宗、进行回访等形式对承办律师办理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援助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联系。加大与区团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等部门的合作力度,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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