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工作
开展对多年未年检(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以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
一、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分工,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二、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 继续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让广大企业深入了解开展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及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法律后果,推动企业自觉、及时、准确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逐步增强信用监管的威力,提高经营主体的违法成本,切实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摸清底数,制定措施 。 要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摸清底数、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有继续经营意向的企业,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补报各年度年报信息并公示;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无法取得联系、且未报送2013—201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
四、突出检查重点,加强后续监管 。 以发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或逾期公示的即时信息可能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作为检查的重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取证,保证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的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 一是 在调查取证环节,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逐户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核查。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以照片的形式固定企业未在登记场所办公的证据,并请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相关单位作为第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上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未能取得第三方签字、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的,以信函形式向企业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同时,建立了未年检(年报)企业登记台账,对暂不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二是 在沟通协调环节,积极与国税、地税等部门沟通,提请其出具被核查企业连续6个月未纳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证明,以此作为企业连续6个月不经营的证据之一。同时,还积极协调并取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的配合,查找失联企业并帮助调查取证。 三是 在送达及听证环节,在对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送达《听证告知书》结束后,集中在主流媒体上对无法直接送达的企业统一履行告知送达程序,并在媒体上登载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详细名单,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法制科(股)联系电话,以便受理企业听证并要求受理人员务必对咨询提出异议及听证申请的企业做好沟通与联络工作。(谢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