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7项措施支持教育发展

20.02.2016  10:36

2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内蒙古通过7项措施确保财政支持教育发展。

这7项措施是:继续做好涉及农牧区的“校舍建设与改造”工程相关工作,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2016年低保家庭参加高考学生资助工作,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自治区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参加高考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提高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及高寒地区补助标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整“特岗教师”实施范围,通过“三区”人才计划支持城市退休教师到农村牧区任教,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落实好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两免”政策和普通高中蒙古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住宿费补贴,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并根据各学校的学科类别确定不同的生均拨款定额,采取“以奖代补”措施调动盟市财政增加高校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资金,落实自治区支持高等院校各项政策;

继续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覆盖,及时下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确保受资助学生能够充分及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