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征集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29.01.2015  20:33

  内文办字〔2015〕21号 

 

自治区文化厅 关于征集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丝绸之路文化 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部署,加快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现征集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创意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地一品”文化品牌项目;民族特色演艺娱乐服务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街区(乡镇、村落)建设及特色文化旅游景点(线路)推广;民族特色节庆活动和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融合的特色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和继续教育;特色文化产品营销渠道拓展和营销模式创新;特色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具有鲜明的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作用。

(二)项目内容原创性显著,文化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非文化类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三)项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拉动就业,较大幅度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四)项目应是2015年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2015年新建项目要求项目主体、资金落实,可行性报告科学完整,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基本完成,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续建项目要求前期实施(开工)已经取得较好进展,项目续建理由充分,手续齐全,资金到位。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项目申报:

1. 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

2. 在项目建设中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现象,对当地文化资源、自然生态和乡村原始风貌造成破坏或潜在危害的;

3. 滥用、歪曲文化遗产,造成文化遗产庸俗化、功利化,产生不良影响的;

4. 项目内容严重不实的;

5. 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6. 项目建设引起较大社会争议的;

7. 以文化产业名义立项,但实际或主要从事房地产或者其他商业开发的;

8. 项目投资额度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9. 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即日起,到2015年2月5日截止,纸质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截止日期以邮件到达之日为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盟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登陆特色文化产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入口( http://ccipp.org ),在线填报并打印《重点项目申报表》(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申报单位财务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评价信息)。

2.申报企业将在线打印的《重点项目申报表》连同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至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报告;申报企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将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重点对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信资质、项目建设可行性、行政许可手续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申报数量

各盟市文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后,至多筛选2个特色文化产业项目、1个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上报至自治区文化厅。两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入选2014年文化部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名单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六、项目支持

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将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对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议申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同时也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 联系方式及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刘佳  电话:0471-6930723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邱子亿

电话:010-62515218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