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0.11.2018  15:03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通讯员任社轩)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自治区将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同时2019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据悉,申报条件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规定的条件。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仍在建设期的,不参加2019年度申报工作。

  自治区明确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应涵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1号)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此外,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对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