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晒出5429项行政权力清单

01.07.2015  03:33

[ 导读 ]昨日,我市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将我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向中央、自治区及呼市新闻媒体作了发布。

  呼市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昨日,我市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将我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设情况向中央、自治区及呼市新闻媒体作了发布。

据介绍,我市通过对市本级40个部门和单位共报送的9547项各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最终确定市级行政权力共有10大类5429项,精简43.13%,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3项、行政处罚事项4355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39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21项、行政确认事项93项、行政给付事项26项、行政奖励事项87项、行政征收事项40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312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23项。同时,形成了以权力名称、标准化编码、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图、具体承办机构及服务联系方式等内容为要素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目前,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已全部梳理完毕并公布。具体情况:新城区共34个单位2494项,赛罕区共33个单位2975项,玉泉区共28个单位2872项,回民区共32个单位3016项,武川县共36个单位3253项,土左旗共35个单位3390项,托县共35个单位4180项,和林县共29个单位3224项,清水河县共36个单位2928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53项。

为监管好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每一项权力,进一步扎紧权力的“笼子”,给权力套上监督的“紧箍咒”,进而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实现对权力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我市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作权力编码。按照编码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进行了编码,使每一项权力都有一个“身份证号”;二是丰富清单要素。我市在初级简单的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具体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要素内容,特别是为行政权力清单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制作了运行流程图,明确并严格权力的运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便于对权力进行监督;三是扩大梳理范围。我市除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外,还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及隶属于市委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列入了梳理范围,把“权力家底”全部亮出来,晒在阳光下;四是加强权力监管。起草完成了《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准入和退出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中的一个亮点,待专家论证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下一步我市将注重在行政权力的整合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动态监管,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

另外,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同时还制定了两个与之配套的文件——《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而以上三个文件均已在6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据介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共6类: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行业管理与协调类、技术服务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解决,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购买服务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

今年我市还将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乡村医疗卫生保障、文化下乡和文化进社区、全民健身指导、就业服务培训、农业科技服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云计算、智慧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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