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自治区检察院再出“新招”

08.08.2017  18:03

 

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常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卫平主持会议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自治区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对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4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以三级院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区检察机关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副检察长杨卫平主持会议,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三个分市院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邀请了全区各级分管扶贫工作的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李茂林围绕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好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专项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中央脱贫攻坚战、中央第二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整改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落实责任落细任务的重要举措。既是检察机关保持高度政治自觉和政治警醒的一次自选动作,又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廉政勤政的法定义务,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找准工作重点,不断深化专项工作的效果。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做到查办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扶贫领域设置一道不敢触碰的“高压线”,确保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把扶贫资金发放和扶贫项目实施作为重点。要拓宽查办扶贫领域里的职务犯罪。要从多个领域下手发现问题,不能仅限于扶贫专项资金、扶贫重大项目范围。要因地制宜开展好“小专项”工作。各分市院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至少组织两个以上“小专项”。 二是坚持以预防为重点,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要坚持宣传教育为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不断提高专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支持度。要用好特有的案件资源,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要开展专项预防。对涉及我区的兴安盟科右中旗、赤峰市元宝山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三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各承办单位要深入挂牌督办项目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对症采取堵漏建制的措施。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村到户。各级院要充分运用检察机关“12309”信息平台优势,动态、精准地向人民群众推送民生项目、资金相关情况等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要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组建“邮政志愿者团队”,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扶贫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是坚持以监督为手段,推动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要强化检察建议。紧盯扶贫资金监管这个核心,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帮助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村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精准扶贫项目顺利实施。要构建互联互动法律监督网络。充分利用基层检察室下接地气的功能,通过开展“五进”专题预防等活动,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要积极发展外聘联络员,落实村嘎查、检察工作站联系群众功能,构筑全覆盖的民生监督“防护网”。要促进民生信息公开。要会同扶贫项目责任单位,依托检察机关、责任单位门户网站、微信、乡镇村公示栏,向农牧民全面公开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惠及范围、分配程序、发放结果等民生信息,加强群众监督,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要坚持党的领导。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工作思路举措、阶段性进展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院都要把专项工作作为“检察长工程”来抓。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要定期听取汇报,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 要凝聚攻坚合力。 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社保、民政、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共同预防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检察机关的“两微一端”,坚持把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宣传到位、舆论引导到位、群众发动到位。要深入农村牧区,走村入户,通过标语、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将专项工作成效传导到基层、深入到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专项工作带来的真正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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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紧盯扶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内蒙古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