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特检院提示用人单位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七项基本措施

20.12.2017  18:08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致力于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为防治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做好以下七项措施:

  一、 做好劳动者入职前、工作中、离职后的体检状况,防止有职业病进一步恶化或交叉感染,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二、生产企业在各工种醒目位置应设有职业病有害物质的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的警示标志并给劳动者配发与本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起到预防、防护的作用。

  三、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冬季防止操作工、巡检工到高温作业区域休息或取暖。中控室、休息室在有噪声区域中应做好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的控制措施。

  四、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五、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六、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七、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如:安全因素及隐患的识别、防火防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气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化学药品的使用与管理、事故的急救和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办法等。


(于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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