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

02.01.2017  23:02

   ——访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纪检委书记 刘满贵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是自治区从严管党治党的总方略、总要求。它充分体现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对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信心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从严管党治党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通过形成从严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更好地发挥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取得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的根本保证。如何深刻领会党代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记者就此采访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纪检委书记刘满贵。

   记者: 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表达了怎样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

   刘满贵: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部署,突出了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表明了鲜明的政治志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最具标志性历史意义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报告》开篇就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波澜壮阔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内蒙古2500万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这是自治区党委和第十次党代会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的庄严表达。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开幕前2天,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从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夯实从严治党基层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10个方面,明确了新时期我区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决定》是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区管党治党实际,在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全面科学的部署。《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了7个方面的安排,更是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因此,我们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一定要同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 报告》突出了哪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重点?

   刘满贵: 报告》突出强调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要求思想理论建设要最终落到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上,落到推动工作上。

  《报告》突出了自治区党委对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首先是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彰显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决心和态度。其次强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干部,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真正把在党的事业中起决定作用的干部队伍建设好。再次,强调了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内蒙古拥有150余万党员,8万余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是难点。《报告》将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单列出来重点强调和部署,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执政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我们只有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更加务实管用的办法和举措,才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报告》提出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是结合区情实际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基础的必要措施,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重点,必须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取得成效。

   记者: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报告》突出了怎样的问题导向?

   刘满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重要论述,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报告》精准地将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定位在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和鲜明的工作导向。

  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报告》提出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既体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又突出强调了具体抓手。强调要发挥好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开展全覆盖、全链接、无死角的巡视巡察工作。同时,《报告》还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群体,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明确要求,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意义重大。

   记者: 坚持制度治党,须落实好哪些责任?

   刘满贵: 报告》强调要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用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决心。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曾提出要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发挥党纪国法的普适性、强制性和引导力。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仅仅3天,自治区党委就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这正是自治区党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集中体现,也是自治区党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率先垂范。

  坚持制度治党,其着力点是责任的落实。《报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各级纪委(纪检组)的职责由以前的纪律监督“专门部门”明确为“专责部门”,体现的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有着重要作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了发挥好纪委监督专责的具体要求,是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守好纪律底线的有效保障。

  做好内蒙古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唯有深入学习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精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才能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江宏)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