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一)

29.11.2016  2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4号通告的国抽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区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4号通告涉及我区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销售的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杂(香辣味),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230MPN/100g)。

二、 核查处置情况

(一)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的处置情况。

我局于2016年4月6日向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责令其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停售和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共采购被抽检批次的“羊杂(香辣味)”60袋,销售38袋,抽检样品22袋。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置情况。

我局于2016年4月6日向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责令其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原因分析、整改等措施,并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468袋,自检用去18袋,其余450袋全部销售,其中销往大连凯惠商贸有限公司9件270袋,销往内蒙古正味有限公司5件150袋,销往平庄鼓楼店1件30袋,召回20袋。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