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29.04.2016  17:51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规定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玺局长在全区工作会议讲话中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职业检查员和稽查员队伍建设的要求,2016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实施上述计划,主要是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考试。考试实行分级(三级)考试办法。三级考试主要测试稽查执法人员对公告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专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二级考试是在三级考试通过后测试稽查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监管规章的掌握情况;一级考试是在二级考试通过后进一步测试稽查执法人员对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掌握情况。

素质提升计划实施的总目标是通过培训教育考试,使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有稽查执法人员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熟悉相应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熟悉稽查执法办案法定程序,正确、规范、熟练使用稽查执法办案文书,不因法律业务素质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发生瑕疵。全面提高全系统稽查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依法办案水平。真正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稽查执法办案24字方针。具体目标是到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系统各级考试任务。凡第一次三级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再补考两次。3个月内补考仍未通过的,建议收回执法证或者调整岗位,不得从事稽查执法工作,其中担任稽查执法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二级考试。否则区局稽查局向有关盟市局提出调整岗位建议。凡通过二级考试的人员,由区局稽查局发给稽查执法业务(二级)等级证书;通过一级考试的人员,有区局稽查局发给稽查执法业务(一级)等级证书。凡持有稽查执法业务(一级)等级证书的人员,自然进入区级稽查局专家库。

为保障计划的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杨玺局长为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杨凤屹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盟市局、旗县局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食品药品基础总队列出预算,全额经费保障。还将本计划实施情况列入2016年对盟市局的考核内容。对达不到本计划要求的盟市局给予适当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