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办食生〔2016〕50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12.08.2016  02:32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总局的四项要求全面开展蜂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二、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来源、原辅料与终端产品是否平衡、是否具备检验能力、是否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

三、专项检查中,可抽取原辅料和终端产品进行检验。

四、请相关盟市局在2016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填报表格,并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王晓莉                 

电话:0471-450713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90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食药监办食监一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