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餐饮单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营业

08.03.2020  14:5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发布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一、餐饮服务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可以恢复营业。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落实晨午检制度,员工上岗前要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健部门报告。对外地返呼的员工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的培训。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入店消费者的管控。进入就餐场所的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设置红外线测温仪。入店就餐的消费者必须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个人信息。不得接待来自国内外重点疫区的消费者。

    五、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营业期间,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次消毒。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要向消费者提供手消液、一次性消毒毛巾等防疫物资。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单位,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餐桌间距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实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1.5米,避免人员聚集。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有序指导餐饮业复工复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延迟恢复营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防控作用,调动社区防控力量参与本社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餐饮单位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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