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个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
9月13日上午,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了由海关总署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验收,并获颁验收合格证书,这标志着自治区首个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国务院联合验收组对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的入区卡口、监管用房、查验场地和监管仓库、巡逻通道、围网等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逐项进行了实地勘查,联合验收组认为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各项监管设施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和发展要求,同意通过验收。海关总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纪要》。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胡东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润喜、满洲里市委书记陈立新、满洲里市市长许爱莲、满洲里海关关长唐庆涛、自治区商务厅李春生副巡视员、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郭凤鸣和自治区工商局总会计师吕新生等参加了验收活动。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于2015年3月23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面积1.44平方公里,成为自治区首家综合保税区。获得批复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综合保税区各项筹备建设工作,基础及监管设施建设按照验收标准实施到位,坚持规划建设与招商引资同步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入区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额4.1亿美元,另有50余家外贸公司入驻。胡东升副司长表示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验收是国务院批复的各综合保税区验收中最顺利的,各项工作非常到位,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和满洲里政府的高度重视。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和保税加工等产业,将进一步提升满洲里口岸发展档次,成为我区对外开放新的平台和载体。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综合保税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努力为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