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召开首届选任呼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大会

29.10.2015  09:48

            2015年10月15日上午,呼市司法局召开首届选任呼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大会,举行了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呼和浩特市45名人民监督员、呼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及各旗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呼和浩特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金库、呼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马霄羽、呼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汉武、呼市司法局长荣忠厚、呼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永祥、呼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中钢出席会议。
            大会由呼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中钢主持。会上,王中钢副局长宣读了《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向市级4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
            45名人民监督员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了发言。
            会上,荣忠厚局长、王汉武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刘金库分别作重要讲话。
            荣忠厚局长简要介绍了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着重强调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45名人民监督员将对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进行监督。荣忠厚局长向人民监督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重点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认真遵守监督纪律。严守案件秘密,不得违规对外泄露案情,不得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查办案件。希望新选任的45名人民监督员要认真履职,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呼市人民检察院王汉武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一是主动接受监督,努力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二是严格监督范围,切实强化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三是积极推进改革,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
            刘金库副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指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首届人民监督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呼市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增强了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为推进各项改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管理方式,是将人民检察院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各人民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依法监督,尽职尽责,廉洁诚信,为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正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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