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动员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24.04.2015  16:47

首府动员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2015年4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会议,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进行动员部署。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副局长萨仁高娃、内蒙古特检院副院长高炯出席会议。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质监局的“一把手”和来自全市130余家电梯销售、维保及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萨仁高娃与各电梯销售及维保单位负责人签订了电梯安全责任书。 

        近五年来,随着呼市地区高层建筑快速发展,电梯年平均增速达27%,保有量已达1.3万余部。目前,由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增多等原因,电梯困人等故障逐年增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呼和浩特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云润眼在动员会上指出,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将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义务;积极推广电梯“96116”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老百姓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房屋住建等部门,着力加强“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探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  “社会公众关注、产权单位重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专项支持、市场机制补充、部门监督有力”的电梯安全格局。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呼和浩特市质监局成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呼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有关工作,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云铎担任。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在动员部署阶段后将立即进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呼和浩特市质监局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定整改方案,消除隐患,并认真填报“三无、老旧”电梯信息表。呼和浩特市质监局要求各旗县区质监局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投诉举报属实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直属分局、旗县质监局要针对“三无”电梯进行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任务,搞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及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房屋住建、财政和保监等相关部门,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基础条件。

        从2015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将进入监督检查及联合推进阶段。呼和浩特市质监局要求各直属分局、旗县质监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执法督查等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工作,以使用15年以上、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三无电梯”,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完成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特别对故障多、投诉多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要进行定期检验和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合理建议。对自查自纠中不能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补充完善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从2015年10月1日起,大会战进入集中整改及实施落实阶段。各直属分局、旗县质监局将对前期建档中未能完成整改的电梯,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一是对于“三无电梯”,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重点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三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重点由地方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按照“政府统筹、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群众参与、过程公示、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解决,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四是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萨仁高娃要求各有关单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争取政府支持,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开展,为巩固首府安全生产形势贡献应有的力量。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