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0家中小学入选首批自治区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

15.03.2017  19:38

3月14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内科发知字〔2017〕4号),确定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锡林郭勒盟蒙古中学、通辽第五中学、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奋斗中学、赤峰市松山区红旗中学松山分校、满洲里市第三小学、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第四小学、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和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新海中学10所学校为自治区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同时,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3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建成15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方案》提出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单位的7条扶持措施:一是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二是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授权专利,鼓励地方酌情给予奖励;三是对试点、示范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对试点、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资源;五是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出版物;六是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七是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区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势而动,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科协联合推动下,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初见成效。2016年,锡林郭勒盟蒙古中学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实现了内蒙古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零的突破。

(科技宣传中心 知识产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