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

28.04.2016  15:15

近日,乌兰察布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委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宣传部  自治区民委关于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继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并对具体过程做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好民族聚居地差别化支持政策,做好农村牧区和城镇民族工作。

二是要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五个认同”。

三是认真开展民族工作调研,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四是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和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纳入理论政策宣传计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