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驾考中心利用社会资源 提高考试供给

01.12.2016  15:34

            根据驾考改革任务要求,结合《车驾管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自治区公安厅内公交明传<2016>311号文件)和与自治公安厅签订的《2016的年度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重点工作责任状》内容,驾考中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1、建设使用社会考场。结合呼市地区的考试需求,按照相关要求,呼市地区的考场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完成了计时培训系统对接工作。截止目前,现有小型汽车科目一考场36个、科目二考场44个、科目三考场15个,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各1个,全部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2、积极落实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厅交管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程序〉等五个驾驶人考试规范文件的通知》,制定了《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程序》及《内蒙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驾考中心现正与交通局、市政府、财政局、市局、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局、采购办积极沟通,正在推进政府购买使用社会考场工作。 
            3、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公安厅交管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程序〉等五个驾驶人考试规范文件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规定》及《内蒙古机动车驾驶人文职及社会辅助考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驾考中心现与人力资源部积极沟通,并根据呼市地区实际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优化考场布局,力推考试权限下放工作。驾考中心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走访、协调旗县区驾校,自2015年10月10日起,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权限全部下放到各旗县市车管所。现旗县车管所主要办理小型汽车(C1)、自动挡汽车(C2)、“五小”车辆(C3、C4、D、E、F)的报名录入,指纹录入、各科目考试、制证等全部驾考业务。2016年,将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其它旗县下放考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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