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这些变化请注意!

15.03.2017  19:38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实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要求进行了一些小调整。

      变化1:申报批次有新增

为了充分满足广大企业的高企认定申报需求,进一步扩大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增量,2017年,自治区科技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批次由去年的两批增加到三批。

其中,第一批次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批次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第三批次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请各位企业用户注意时间截点,及时申报。

      变化2:知识产权申报材料有新要求

2017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新增了专利登记簿副本。据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专利登记簿副本更能反映专利的实时状态,确保了认定工作更加严谨。此外,《通知》还提供了知识产权咨询的联系方式,为高企申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请各位企业用户注意:已经过期或 失效的专利不能作为认定材料依据。

      变化3:申报材料的装订先后顺序有新调整

申报材料顺序由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材料——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调整为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材料——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及花名册

请各位企业用户注意按顺序装订申报,此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申报材料要注意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材料,企业员工花名册中的工作岗位需注明哪些是科技人员。

      变化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流程有新变化

2017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由原来的企业直接上报材料调整为必须经过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上报材料。

(内蒙古科技宣传中心 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