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摄像头前摆 “剪刀手”被罚市区又如何?

02.07.2015  10:58

[ 导读 ]近日,网上不断传出个别驾驶人在高速路摄像头前摆“剪刀手”被处罚的消息。那么,在市区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类似“小动作”又如何呢?就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交管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

  近日,网上不断传出个别驾驶人在高速路摄像头前摆“剪刀手”被处罚的消息。那么,在市区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类似“小动作”又如何呢?就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交管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

据市交管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子警察”又称“电子眼”,是“智能交通违法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对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像个别驾驶员比剪刀手时双眼仰视,视线离开前方,左手离开方向盘,万一遇到前方突发情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快速行驶的情况下根本来不及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高速交警严肃教育并罚款200元,是咎由自取,应当引以为戒。

呼和浩特市于2013年1月10日,2014年3月10日和2015年2月10日分三批启用698套视频监控设备、750套电子警察设备,基本覆盖了市区建成区。在监控范围内,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跨压实线车辆进行抓拍。违法号牌的识别率≥90%,过车号牌识别率≥80%,且抓拍图片具有防篡改功能。类似在高速路摄像头前摆“剪刀手”的不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比如还有驾驶员行车时玩手机、发短信、抽烟、捡手机等行为,如果被“电子警察”抓拍或交警查到,都将会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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