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将纳入“黑名单”

02.03.2017  16:32

  婚姻登记是一件神圣庄严美好的事情,可是却有人出于种种目的,弄虚作假,给神圣的婚姻抹上阴影。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发改委3月1日宣布,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中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自治区民政厅和发改委决定在全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从3月1日开始,对婚姻登记申请人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共享和应用,建立相应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证明材料;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证;故意隐瞒婚史办理无效婚姻;未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类型、办理日期、受理机关、失信行为等具体情形。婚姻登记申请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确认为失信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认真梳理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要向申请人发放诚信承诺书,让申请人知晓失信登记将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发现申请人有失信行为,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按照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表格式,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已经发生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完毕前,应暂停受理相关申请人的申请。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