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将至 内蒙古纪委监委重申“14个严禁”

06.06.2019  08:43

  端午节将至,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14个严禁”纪律要求。

  “14个严禁”分别是: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3.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4.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5.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9.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11.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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