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发生7起安全事故 17人受处分

31.08.2015  10:56

  原标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在我区督查

  今年以来我区17人因安全事故受处分

  8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第15综合督查组在呼和浩特听取了内蒙古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7起安全事故已结案2起,共处行政罚款197.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给予行政处分17人。

  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指出,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和此次督查组的要求,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超强的举措、超常的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实实在在、不留死角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立即逐项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同时加强对各级干部、各类企业的安全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

  据悉,呼伦贝尔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1·31”燃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处罚事故责任单位1户、事故责任人5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行政处分10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3·3”高温高压气体灼烫冲击和高处坠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事故责任单位1户、事故责任人8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给予行政处分7人。目前,自治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有5起,分别是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热电厂在建项目“5·5”较大生产安全瞒报事故(经群众举报,7月22日核实予以挂牌督办)、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北方药业“7·5”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包头市惠能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8·2”中毒窒息死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赤峰市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8·3”露天坑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赤峰市中粮佳康有限公司“8·16”中毒死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爆炸较大事故,已被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自治区政府实施提级调查,现已结束事故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已成稿,报国务院安委办进行审核。

  8月24日至27日,督查组深入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的8个旗县区,对煤矿、化工领域开展了督查,对2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首席记者 邢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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