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严查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2名村干部被党内警告

07.08.2016  13:32

  截至8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7月28~29日)29个信访举报问题,涉及6个县区(土左旗、清水河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5个委办局(城管执法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安监局)和1个市属企业(春华水务)。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29个问题中,22个属实,其他7个不属实。

  对举报问题的问责及处罚情况为:1.和林县盛乐镇党委对新营子村党支部副书记、移民新村和南倒拉板村村委会主任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原因:和林县盛乐镇西沟门移民新村内蒙古凯帝森木业有限公司对环境造成污染,植被破坏,给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核查属实。村委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不力,负直接责任。处理措施:责令企业停工整顿,恢复生态和耕地。2.和林县盛乐镇党委对台基营村党支部书记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原因:和林县盛乐镇台基营挖砂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从事采砂,无证私挖乱采,存在破坏植被、损坏耕地、水土流失等问题。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乱挖乱采行为管理不力,负直接责任。处理措施:没收挖砂厂设备,责令限期整改,恢复生态。

  环保部门依法对3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1.清水河县环保局对清水河县内蒙古青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除尘设施,煤粉尘无组织排放超标,依法处罚5万元。2.玉泉区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和泰热力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处罚5万元。3.武川县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川县项目部久拖不验,依法处罚1万元。(记者 查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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