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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厅原纪检组长刘宝军一审获刑7年
5月24日下午,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交通厅原纪检组长刘宝军受贿一案,在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宝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77. Nmgcb.Com.Cn

内蒙古交通厅原纪检组长刘宝军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5月24日下午,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交通厅原纪检组长刘宝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宝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77.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