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互相厮打致一方受伤的责任认定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是街坊,中间隔有一条可以出行的胡同。杨某因该胡同的东围墙问题多次与原告发生争执。2月11日9时左右,李某与杨某在李某家门口相遇,杨某又与李某说墙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互相殴打对方,杨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原告左胳膊扎伤,需住院治疗。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1707. 司法厅

急刹车致乘客受伤 公交公司担责赔偿
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险,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乘客黄某灼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 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