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行动

03.03.2017  17:03

  从今年开始,包头市在自治区率先开展为期一年的机动车污染整治行动。行动以机动车路查为突破口,重拳治理机动车污染,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专项行动由各区环保部门与区公安交管大队在辖区内联合现场检查,包括核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黄标车违反限行禁令以及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截至2月底,共排查车辆2474辆,其中处理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186起,冒黑烟车辆153起,逾期未检车辆7起。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上路的机动车驾驶员累计扣除36分,罚款1800元,环保部门这些车辆纳入检测黑名单,禁止其进行环保检测。 

  对于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62台黄标客运班车,包头市环保部门积极与公交营运部门协调,确定6月30日前对现运营黄标车全部进行停运报废,更换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运行。公交营运部门同意在淘汰之前,加强现运营车辆的检查维修,杜绝冒黑烟和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运营。 

  此外,包头市还将在9月底前,开展对客运、物流、厂矿等重点行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检查,摸清黄标车底数、确定淘汰时限。同时,督促企业法人主动淘汰报废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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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