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于1月25日至29日召开

08.01.2015  19:14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

   本网讯(记者 巴菊媛) 1月8日上午,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25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韩志然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郭启俊、董恒宇、郑福田、牛广明、杨成旺、陈羽、常海、梁铁城及秘书长王志诚出席会议。

  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军区副政委张英,全国政协常委田震、刘斌,部分驻呼全国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议程,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人名单,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人名单,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和委员编组办法、讨论组召集人名单;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日程,拟提交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

  任亚平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复杂形势,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今年,自治区党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的决策部署,符合经济中长期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我区经济增长潜力,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也是需要通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自治区政协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自治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全面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添助力;要继续将“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作纳入年度协商计划,持续关注,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为自治区全面小康建设出力。

  任亚平强调,要从专题协商、界别活动、委员活动、提案工作等方面入手,提高政协履职成效。2014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自治区九届党委第100次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自治区政协2015年度协商计划。自治区政协要整合12个盟市政协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年度协商计划开展得卓有成效。要继续把界别活动纳入政协整体工作中谋划,建立主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厅、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活动制度,推动界别活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活跃起来。要借鉴全国政协的办法,开展委员活动通过各盟市政协委员之间的互访互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深入研究提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步完善提案工作制度,改进提案交办工作,提高提案交办规格,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

  任亚平强调,要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把会议开得务实高效,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献计出力。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