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制定辖区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长期堆存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07.01.2017  02:06

  为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内蒙古自治区情况反馈中关于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长期堆存有关问题的落实,结合全市环保工作推进实际,制订《包头市辖区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长期堆存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强化责任落实。 整改工作实施清单制,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由各责任地区、部门具体制定。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地区和配合单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严格督导检查。 继续发挥市委、市政府派驻各地区和部门的11个督查组的作用,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定期调度制度。 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定期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定期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建立长效机制。 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台账管理机制。开展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环保检查回头看工作,并对2013年至2015年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进行重新审核;二是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隐患。对全市的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生量、转移量和处置能力;三是要强化企业监管。按照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对产生的冶炼废渣和含砷废渣及时安全处置利用。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