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29.09.2017  20:55

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标准,对2015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合法且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对于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或者试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确认废止或失效;对于内容涉及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历次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或涉及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等改革中取消或调整的政策措施的,决定废止或修订后重新发布;对于“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但确需继续执行的,决定修订后重新发布。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7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1件,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8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已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nm12333.cn)公开,供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