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财政局对2013年度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11月25日,为了规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旗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对2013年度实施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这次核查验收主要是对2013年度实施完成的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阿力奔嘎查、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希博图嘎查和杭锦后旗蛮会镇蛮会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组到项目所在地,首先听取当地乡镇苏木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其次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最后实地核查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通过核查验收了解到各项目所在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及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市环保局、财政局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层层签订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责任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同时在当地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地改变了农村牧区“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村民的环境意识也有所提高,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最后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当地环保局和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苏木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后续管理,建立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使项目实施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项目实施地环境质量要得到明显改善,有效的解决村内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污染问题,对周边乡镇苏木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项目稳定运行和长期发挥作用。要求当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监察力度,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要求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