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四项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7.06.2016  22:16

  近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步伐。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调度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展情况,有问题及时沟通反映,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督查检查等手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是严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各旗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在项目实施主体自验后,联合复验并及时以正式文件申请市级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于存在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降低治理目标和压缩投资规模、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甚至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四是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