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圆满完成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23.12.2015  01:21

  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部署安排,赤峰市从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杨远新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赤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大检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了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限,落实各旗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 

  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是对全市污染源的一次全面排查和摸底,检查范围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各部门环保责任分工情况、新《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情况、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八个方面十余类工作。为进一步巩固环保大检查成果,市环保局分别于每月月末和季度末对各旗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多次对各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8日至31日对各旗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进行督察验收。11月16日至30日期间,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对各旗县区政府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将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各类污染源832家,查处并上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81家,责令停产或停建企业57家,对67家污染源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关停取缔污染源企业8家,对1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已有71家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其余问题仍在整改中。 

  下一步,赤峰市将加大对完成整改企业的后督察力度,不定期进行复查,确保环境问题不反弹;重点关注未完成整改企业,督促企业如期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环境问题管理台账,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