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局推进2015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31.03.2015  17:01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了2015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前,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要求各旗县区环保局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的时限、内容、方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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