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简政放权打好便民服务“组合拳”
下放行政权力,提高服务效能。2014年,赤峰市环保局将“关闭、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场所的许可”、“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因科研需要必须进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国内)”、“外国人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审批”等四项审批事项全部下放至旗县区环保部门。同时将18个行业210类项目环评审批权、10大类842个建设项目验收权和大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权、以及38家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权和66家企业的排污收费权下放到旗县区。2015年,赤峰市环保局在2014年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除国家、自治区明确要求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环保厅委托或下放至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市环保局仅保留了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采掘冶金、医药化工、电力建材等6大类32小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其余类别建设项目均下放至旗县区环保局审批。考虑到宁城县为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县,明确了宁城县环保局对辖区内项目具有与市级相同的审批验收权限,切实做到应放必放尽放。行政权力的下放,使得绝大多数项目和企业都能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服务便捷。环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入驻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局网站等方式,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要求、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一网式办结。为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2015年,市环保局建立了网上审批系统和内部并联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环评报批、竣工验收全部实行环保局官方网站在线申报、局内网并联审议、审批。截至目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置文件由6项减少至2项,环评文件审批流程由9个步骤优化为7个,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流程由10个步骤优化为6个。
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赤峰市环保局适时对审批流程、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报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时限由30日压缩至11日,污染物排放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环保工作实现了由项目审批为主向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服务为主的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