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

13.06.2017  12: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

在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以加强机关党委建设、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单位和基层组织争创党建工作佳绩、党员争创“北疆先锋”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思想教育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坚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两张皮和灯下黑”等突出问题,建立经常性的“党性体检”机制,切实把握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坚持分类指导、激发活力,坚持常抓不懈、落细落小的基本原则,着力实现思想教育更加深入、“四个意识”更加坚定、政治功能更加凸显、服务大局更加到位的主要目标,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什么、怎么学”的要求

1.学习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十八大以来新修订和颁布的党内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使党章党规成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总遵循,使广大党员领会掌握贯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正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2.学习要求。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学习研讨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六个一”学习机制,作出经常学、长期学的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的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和学习方式,做到“年有安排、月有计划、周有活动、学有记录”。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辅导讲党课与个人撰写心得笔记相结合,让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成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的行为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水平。

(二)落实“做什么、怎么做”的要求

1.学习先进典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廖俊波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以廖俊波同志等先进模范人物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司法行政系统英模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以“四个合格”为参照系,主动深查细照、自觉弥补差距,追求更高标准。

2.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支部按照《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日活动、活动场所、档案资料的标准化。开展好经常性组织生活,提倡在例会之后召开,联系工作实际,通过党支部书记的引领和党员的发言检讨检查党员的思想和作风,“用党的话说业务的事”。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学习讨论、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年中组织1次党员党性分析,每年至少安排2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现晋位升级,争做一类标兵党支部。

3.开展争创“北疆先锋”活动。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把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重点,推动党员干部围绕全区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作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当好“四个表率”,争创“北疆先锋”。

(三)落实“改什么、怎么改”的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查找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定要求,把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党员要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各级党委要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支部要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2.深入整改落实。梳理和查找问题要形成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对巡视和督导中发现的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要进行专项整治。

3.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有关精神,参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对照廖俊波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近期自治区发生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围绕如何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等内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

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确定主题、列出增强“四个意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采取个人自学、分头领学、集中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每次集体学习情况要报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加强政治历练,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要带头学习、学深悟透,要带头做合格共产党员、合格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二)发挥支部主体作用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作为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至2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按照对党小组组织学习的要求执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七一”前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积极推动党务骨干、先进模范、优秀党员在支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讲党课,更好发挥党课的作用。“三会一课”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帮困扶助、接受红色传统教育等活动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运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常态化制度化,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三)补齐基层党建短板

坚持把补齐基层党建短板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任务,找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切入点。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把党建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建保障作用。党委会要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着重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纪律涣散、制度虚设、党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把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加强培训,帮助其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

(四)搭建党员学习平台

各级党组织要用好北疆先锋网、法治内蒙古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互联网+党建”等手段,搭建学习教育网络平台,各部门党组织建立党员“两学一做”微信群。充分利用形象直观、丰富多样、便捷有效的学习平台,加强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因工作性质限制的监狱和戒毒系统基层单位要积极探索利用内部局域网、警务通手机推送学习教育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五)深化党员志愿服务

适应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需求,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治创建、社区矫正等内容,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等,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组织推动

(一)以上率下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司法厅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学习教育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组织部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增强主责意识,把“三会一课”各项要求落实到党支部。

(二)培树典型

注重培树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开展当好“四个表率”主题教育、争创“北疆先锋”活动、“党员先锋岗”创建、晋位升级等活动,培树一批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模范践行“四个合格”的优秀共产党员,培树一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效明显的基层党支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建立党内表彰机制,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活动。把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体现于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之中。

(三)督查指导

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派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导组,深入一线随机调研、明察暗访,掌握了解第一手情况。对本系统本单位至少每半月电话了解1次,每月实地督导1次。要了解掌握本系统本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新鲜经验,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监狱管理局党委、戒毒管理局党委,律师协会党委,每月25日前向司法厅书面反馈督导工作情况。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带头搞好学习教育,又要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分管单位和联系点的学习教育,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四)宣传引导

针对党员多样化学习要求,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微信、微博等学习平台,引导党员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树立融合式“党建+”的工作理念,把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与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有机融合,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真正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两手抓、两手硬。

(五)考评问责

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党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作用发挥看效果、让党员群众作评价。不断健全完善以党支部为主体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以党委为主体的责任落实机制、以系统党委为主体的指导推动机制。

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和同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司法保障各项工作,有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在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