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五个强化”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04.08.2016  10:35

  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成立了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指挥部,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安排部署,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传导到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挂牌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强化监管机制。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配齐工作班子,理顺工作关系,压实监管责任,把环保压力传达到最基层。将全市所有区域纳入网格监管,形成纵横到边、不留空白的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实现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流动污染源和河流断面的全方位、全时段网格化管控,确保环境监管无遗漏、全覆盖,真正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大格局。 

  强化督导调度。继续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天对所有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找问题,当天汇总并通报,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明白纸,事后再由环境监察人员根据完成时限进行后督察,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及时解决。 

  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及时到位、治污成效突出的单位,在项目立项、资金奖补、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整改任务不落实、等靠观望、进展缓慢的,按照治理期限,逾期坚决关停取缔。各督导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影响突出问题整改成效的镇街或部门,启动问责程序,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环保法》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政策、新要求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跟踪报道环保突出问题整治落实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时敢于自揭伤疤,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影响全市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整改工作成效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