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5年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29.03.2016 20:2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7.85%、13.21%、13.50%和6.11%,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12%、185%、245%和10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5.3%、100%、93.92%,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21台,累计完成209家加油站、57辆油罐车、1家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1617辆,完成年度任务的103.7%。“十二五”海河流域的5个项目均提前建成,黄河流域的7个项目中有5个在建,2个进入前期准备。开展了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筛选调查工作,完成了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报告。研究拟定了《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划分为四级、1683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对全市环境隐患和重大环境问题实施了台账管理,建立了四级台账管理制度,将8类187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通过跟踪监管,目前完成督查整改并上报自治区销号69项,完成工作任务的36%。开通了12369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案件全部办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案计23件,其中按日计罚4件、停产整治1件、查封扣押14件、移送拘留4件,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9.03.2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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