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会议典型发言材料之四——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7.08.2015  14:32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召开自治区国资委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会的通知》要求和会议安排,现将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监管机构建设及企业基本情况

(一)国资监管机构设立情况。

呼市国资委是2014年11月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原市国资局的基础上单独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企业分配与企业领导人管理科等6个科室和一个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科室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了人员的岗位职责,于2015年2月配备到位。全市9个旗县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均没有单独的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鉴于我委是新组建的机构,工作任务新、人员配备新的实际,委党组考虑先从学习培训和制度建设入手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把每周四作为学习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资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并请自治区国资委业务处室的骨干给我们进行业务培训。

(二)市属国有企业情况。

全市现有市属国有企业33家,其中由市国资委监管的5家;部门管理的28家。在岗职工人数20606人。截止2014年末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663.26亿元。

市国资委监管的春华水务公司、城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集团、公交总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等5户企业,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5家企业的在岗职工11656人,占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的57﹪;资产总额为500.62亿元,占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75﹪;负债总额为268.5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量232.0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15亿元,占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96.2﹪。

二、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

2014年5月,为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规范和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用工总量,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发〔2014〕19号),为开展用工总量管理及收入分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奠定了基础。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监管的5家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要求5户监管企业报送2013年度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企业用工情况。

为制定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今年5月我委又组织人员就5家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企业薪酬发放、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题摸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所监管的企业都十分重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订了一些制度。如呼市交通投资公司在公司成立初期就制定规范了《人事制度(试行)》、《劳动用工制度(试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人事行政部各岗位职责(试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公司日常工作逐步走上现代企业市场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台阶。呼市城发投资公司制定了《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建立了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构成的薪酬结构,实行“岗变薪变、晋升增薪、降级减薪”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还制定了人才发展规划,以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专业领域急缺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人员结构,增加技术人员数量。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有效地规范了人员薪酬,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级设置,促进国企改革。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是我委承担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2015年我市“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是为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国企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在2014年5月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发〔2014〕18号),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专门成立了由市人社局、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呼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已完成了33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摸底调研、整理汇总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我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全市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职级设置的精神。根据2015年7月市委、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范围和企业负责人职级设置以及配备情况的现状,为下一步确定薪酬发放范围和合理配备领导职数取得了依据。目前正在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级设置的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资监管队伍有待加强。因我委组建半年多,人员缺乏,现有人员之前从未接触过国资监管业务工作,专业素质还不高,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国资监管制度有待完善。有些制度之间的配套性不够,缺少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等程序文件。如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明确的问题。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管理工作。根据前期调查研究的结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用工总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级设置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级设置的实施意见。

(三)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参照自治区有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