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稳定就业 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

10.05.2017  13:31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经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了解,自治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降至1%、个人缴费降至0.5%,经测算,两年连续降费共为企业及个人减轻负担13.7亿元。此次降费后,预计当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7亿元。

  与此同时,自治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做好兼并重组企业、产能过剩企业、落后产能企业等五类企业的政策落实工作。截至2016年7月底,全区共认定困难企业757户,涉及职工400987人,拨付稳岗补贴74543.28万元;认定五类企业1户,涉及职工282人,拨付稳岗补贴15.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记者 高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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